作为一个非常热爱电影的的人,我四肢高举赞成推行分级制,这样可写的电影会更多样,对我个人的利益绝对是有利的。
但是,我今天要写的不是分级倡议书,此文的目的是让大家明白:为什么中国“没有”分级制,里面不存在什么阴谋论,而是各种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,如果你非坚持认为我是在为广电洗地当舔狗,那就别浪费时间读了,请继续保持愤怒。
现代意义上的分级制是上世纪六十年代才确立,在这之前都是内容审查制,从审查到分级是一次大的思路跳转。
审查制:什么不能写、不能拍、不能放,强调的是“禁止”。 分级制:什么内容可以给什么人群看,强调的是“区分”。
最早也是影响力最大的电影审查指导文件,是美国1930年颁布的《海斯法典》(Hays Code)。
“法典”二字让人感觉条目很厚实,其实它只有12条,涉及到台词、动作、宗教、性态度等方面,我摘一段关于“性”的:
性:出于对婚姻和家庭的神圣性的关注,必须慎重对待三角恋爱……不能使观众对婚姻制度产生反感。(1)决不可把不纯洁的爱情描绘成诱人和美丽的;(2)它不能成为喜剧或笑剧的题材;(3)决不可由此唤起观众的情欲或病态的好奇心;(4)决不可给人以正当的和可接受的印象;(5)总的来说,在表现方法和方式上决不可细致入微。
这还属于比较详细的,第4条更简洁,就俩字:淫秽。
具体怎么算淫秽,由审查人员的经验把握,曾经有位大法官说:“我无法告诉你淫秽的定义,但你如果给我一张照片,我就能告诉你它是不是淫秽”。
除了性限制,最多的就是关于宗教的,“不能渎神”是重要原则。 《海斯法典》实行了30多年,好莱坞的大导演们无时无刻不在跟禁令做斗争,任何规定都存在灰色地带,那就打擦边球,比方说未婚男女不能同床,那就写个他们被拷在一起的剧情,不是我让他们睡的,是没办法啊!以此来逃避审查。
但《海斯法典》并没有扼杀电影,事实上30到60年代正是好莱坞的黄金时代,诞生了无数经典,比如《卡萨布兰卡》,就因为有限制,瑞克与伊尔莎才没有终成眷属(伊尔莎已订婚算有夫之妇),但这个不完美结局反而成就了伟大的爱情电影。 你看,镣铐与创作的关系,就是这么复杂。
到六十年代末,《海斯法典》才演变成分级制,各国其实也都差不多,指导精神就是“什么年龄看什么内容”,下面以美国为例,给大家放张图:
从“G”到“NC17”,内容口味越来越重,受众限制越来越大,这套制度要实行,需要两个先决条件。
一、法律意识必须充足,从院线管理人员到观众,都要自觉遵守,这样执行的成本才会足够低。(偶有越界的也能及时纠错) 二、认为电影是一种纯粹的商品,不同人群看不同的电影,跟不同身材的人选不同尺码的衣服,没有本质区别。
而恰恰是这两点,我们暂时一条都不具备。
从小到大,中国人都是习惯买张票就可以进场看电影,我记得小学的时候,附近的电影院在放张艺谋的《菊豆》,海报那叫一个诱惑,门口的检票员虽然原则上是不让未成年人进,但并没有挡住少年们的观影热情。(总有办法混进去)
有同学可能问,那进门挨个查身份证不行么?理论上可以,但操作困难重重,需要时间与人员成本,影院是没有这个动力的,他们巴不得越多人进场越好,再就是没法鉴别身份,比如有部限制级电影,少年们找了个成人带着,就说是我爹,你还能翻人家户口簿么? 但以上这些还属于程序限制,如果想克服,无非是加大投入成本,分级制最大的障碍是第二条,请铭记下面这三句话: 在中国,电影不是纯粹的商品。 在中国,电影不是纯粹的商品。 在中国,电影不是纯粹的商品。 不纯是商品,那它是什么呢? 只说电影有点小,应该这么说,电影、小说、诗歌、散文,本质上都是文艺作品,在中国,文艺作品从来都是意识形态的一部分,这不是谁规定的,而是千百年积淀而成的传统。 比较早的文艺作品应该算是《诗经》了,其实原来并没有那个“经”字,就是三百多首诗的合集,孔子有没有参与增删现在没有定论,但这个传闻就有“儒家钦定”的意味。 直到西汉,有很多学者去注释《诗三百》(如最著名的“毛诗”),它才变成了“经”,加这个字可不得了,《诗》不再只是民间抒情小调,而成了所谓的“王官学”,”窈窕淑女,君子好逑”都有微言大义,“经”在古代中国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。
中国历史上没有“艺术家”这个称呼,吟诗作对是士大夫们的兴趣,李白、杜甫可不觉得会写诗有什么了不起,顶多就是个上”热搜“的工具,引起同僚或君王的注意,他们心中的最高逼格是:政治理想,边关杀敌或者致君尧舜,而绝不是写诗。 “无边落木萧萧下,不尽长江滚滚来”,这两句诗之所以被后世无脑狂吹,不在于杜甫多会描写风景,而是其中充塞的“壮志未酬”之气,这个“志”才是核心。 当然,也有人搞纯艺术,不要那套治国平天下的东西,但正统就会觉得你不对劲,竹林七贤是非主流杀马特,宋徽宗字写的是真好、李后主词写得是真妙,但在儒家的评价体系里总要加上一句“丢了社稷”,至于南朝宫体诗这种,直接被斥为靡靡之音。 有同学可能会问,这尼玛不就是虚伪嘛,确实,你可以将之看成一种“违反人性”,按现代评价标准,凭什么儿女情长就比家国天下低一等? 但你要知道,儒家,本身就是一种规诫“人性”的文化,先贤们知道人性是复杂的,喜欢食与色、好逸恶劳、能躺着不站着,崩溃才是常态,而奋进是一种“反人性”,这好像跟第二热力学定律有点像。 所以,儒家意识形态的层面,永远宣扬“向上的”、“积极的”、“入世”的东西,颓废、消极、苦闷、弃世,你当然可以创作,但主流思想不会支持,“正能量”不是什么新词儿,古已有之,只是换了个叫法。
好,我们再回到电影。 作为一种影响力广泛的大众媒介,它有一种“国家背书”的潜台词,也就是说,能在电影院里放映的东西,老百姓都默认是国家认可的。 这就又牵扯到一个政府职能问题,西方观众觉得政府只是个超市管理员,你把货理好,我选什么商品跟你没关系,而中国政府则是个家长,把黄色杂志放到未成年人看的到的地方,就是你的失职! 一个是有限责任,一个是无限责任,这次疫情大家也能看的很清楚,民众对政府的要求不同。 现在你明白为什么我们没有分级制度了吧,一旦有了分级,对意识形态的管理就会失控,国家层面不允许过分的血腥、暴力、色情或政治异见进入电影院,这不光是个价值判断,也是个态度立场。 真要是哪个未成年人走上邪路,就非说是受到影院里电影的诱导,家长赖到政府,谁能说得清楚? 再往深了说,分级是对“大一统”的挑战,这是中国历代王朝特别忌讳的东西,现在只是延续下来而已。 但我要提醒大家,“大一统”是个中性词,它没有绝对的好或不好,艺术家们肯定不喜欢被“一统”管束,但当下中国的高速发展,“大一统”的共识功不可没。
最积极呼吁电影分级的,也恰恰是导演、编剧群体,因为他们是创作者,自然希望无需担责任的想怎么拍就怎么拍,你没听说过哪个电影公司强烈要求分级吧,他们恨不得导演只拍G级合家欢,能买票的受众越多才越赚钱啊! 这里我多说一句,有同学说只要实行分级制,中国电影的票房立马翻倍,这就是瞎说了,在好莱坞,一部电影被打上R级的分类,票房预期至少低三成,这意味着把最愿意买票看电影的青少年群体挡在门外,分级跟电影票房没有必然联系。 以上我聊的是意识形态层面,还有一笔经济账。 中国电影去年的总票房是600多亿人民币,已经算是除北美之外的全球第二大市场,但600亿是个什么概念呢?我简单比较一下。 2019年阿里巴巴的全年营收是3768亿人民币,是整个电影行业营收的6倍,如果把中国电影作为一家公司看待,600亿的营收刚好能排到中国的第300位,第299位是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。 这意味着,电影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,非常非常有限。 但电影的舆论影响力又很大,为了一个营收这么点儿的行业,把意识形态领域的管控开放,决策者们不愿冒这个险,哪怕分级能带来3成的票房增益,也不会轻易尝试。 我知道有的同学看到这儿开始愤怒了,凭什么电影地位这么低!我们要创作自由,我们要看多种多样的中国电影!
这也是我个人的呼声,但有个让人悲伤的消息,绝大部分的观众,并不在乎分不分级,看电影只是许多娱乐的一种,不比看电视剧与打游戏更高级,再说不分级也没耽误电影市场突飞猛进,主管部门更是没有向前走的动力了。 我个人认为分级制会有,但短时间内无法解决,咱国家现在的主要任务还是闷头奔经济,顾不上电影这个小领域。 我说的已经算挺客观吧,如果这样还被喷,那哥只能骂脏话了,下次有朋友向你发出类似疑问,请把这篇文章转给他。
|